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国家土地政策及产权办理过户手续等原因,华清园C、D栋产权仍在原转让方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一切营销、管理等均需以该公司名义进行,在操作程序方面存在极大难度,公司已与转让方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26日签订了《终止收购华清园C、D栋项目的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撤销收购华清园C、D栋,转让方将返还公司已支付的项目收购款1000万元,同时鉴于公司作了大量的营销、策划和管理等工作,转让方同意向公司补偿150万元,于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支付。
    备查文件: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终止收购华清园C、D栋项目的补充协议》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