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受让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飞实业)法人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太原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和公司)于2001年8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每股1.91元价格受让兆和公司持有的旭飞实业法人股605万股(占旭飞实业总股本的7.63%),但兆和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办理上述股权过户,本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起诉,市中院冻结上述605万旭飞实业法人股。
    2002年3月5日市中院下达(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兆和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公司共同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兆和公司自判决后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现由市中院强制将上述605万旭飞实业法人股过户至我司名下。
    本公司将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股权转让投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本公司于2001年1月成立,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金为38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恒光,股东为北京华天地科贸有限公司和谢恒光,出资比例分别为69%和31%,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及企业形象策划等,为各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打造品牌提供专业顾问服务。
    三、公司财务状况简介:本公司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390,000元,负债总额为2,010,000元,所有者权益为6,380,000公司目前没有产生营业收入。
    四、本公司没有子公司和关联企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目前为止未持有旭飞实业流通股,也没有在最近6个月内买卖旭飞实业流通股的行为。
    五、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受让旭飞实业股份的权利,亦没有接受他人委托管理旭飞实业的行为。
    六、截止目前,本公司与旭飞实业所有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七、本公司与兆和公司没有任何的产权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达润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