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OO二年四月十六日在 深圳召开,公司董事应到9人,实到7人,另2名董事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 监事会 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已决定于2002年4月28 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 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证券时报2001年3月28 日刊登的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目前本公司已接到第一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建议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任免的提案》及珠海市运盛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深圳成协房地产开发公司《关 于联合推荐龚高先生、郭俊东先生出任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提案》, 上述两个提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 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提案详细内容予以公告(上述两个提案附后)。
    三、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旭道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收购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及佳怡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所拥有的华润园项目全部权益的议案》的详细公告已刊登,该报告中有关事 项补充说明如下:根据议案内容,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 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4800万元收 购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佳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华润园项目 全部权益。后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于2002年4月2日就华润园项目权益分配等事 宜签订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华润园项目各项成本(包括支付项目收购款及后续建设资金投入等)由甲、 乙双方按7:3比例承担。
    2、 甲、乙双方共同收购华润园项目后,该项目的权益及将来所产生的利润甲、 乙双方按7:3比例享受。
    3、 若甲、乙双方成立该项目单项开发公司,甲、乙双方按7:3比例占有单项 开发公司的股份。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