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55-1号通知, 本公司第四大股东太原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3%)因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该院已冻结其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605万股。冻结期限一年,自2002年1月7 日 至2003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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