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深罗法经初字(2002)第83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裁 定珠海市运盛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8.83%) 因与第三方 合作纠纷,冻结其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700万股。冻结期限一年,自2001年12月27 日 至2002年12月27日。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