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法人股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及为第三人合作投资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2日作出了深罗法诉前字[2001]第 13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479, 627 股,冻结期为6个月。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 拍卖 其中的7,000,000股,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担保责任。上述7,000,000 股由珠海市运盛 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以每股1.99元总计13,930,000元竞得, 并已办 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二、本次拍卖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变动前,占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1)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2,959,255 28.97
(2)深圳市椰林湾饮食有限公司 10,648,000 13.44
(3)太原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50,000 7.63
变动后,占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1)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5,959,255 20.14
(2)深圳市椰林湾饮食有限公司 10,648,000 13.44
(3)珠海市运盛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7,000,000 8.83
(4)太原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50,000 7.63
    三、截止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及数量无变化。
    四、本次股东变动备查文件
    珠海市运盛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签订的《拍卖成交 确认书》;
    另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因股东间纷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该公 司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15,959,255股,其中11,479,628股已于2001年2月22日质押给 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