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及为第三人合作投资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2日作出了深罗法诉前字[2001]第 13 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479,627股, 冻结期限为 6个月。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来通知,拟拍卖其中的7 ,000,000股,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