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7日在深圳 市召开,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7名出席了会议,另2名因出差在外请假。 本次会议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为理顺公司股权结构,同意本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道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旺公司)29%股权按清产核资后的每股净资产作价共计人 民币4269.8万元转让给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为:付现金 921.91万元,自双方于2001年11月2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一个月内 付清,余额3347.89万元以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红岗路交汇处华天苑商业裙 楼第一层中的1426.23平方米物业(暂定,最终以物业评估报告为准, 该物业现帐面 值为3346.02万元)折抵,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本次股权转让后, 旭道公司不再持 有鑫旺公司任何股权,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鑫旺公司61%股权。
    二、 审议通过康大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增补李英女士为公司董事。
    三、 经田青总经理提名,决定聘请李英女士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兆平先生 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 决定于2001年12月29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 楼会议室召开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1年12月29日上午10:00-12:00
    (二) 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
    (三) 会议议题:
    1、 审议旭道公司转让鑫旺公司29%股权的议案;
    2、 审议康大同先生辞职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增补李英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增补康大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 出席对象: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1年12月7 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1)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 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持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1年12月10日,上午8:30-下午5:30
    3、登记及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
    邮编:518029,联系人:李厚洋,电话:0755-2496116,
    传真:0755-2496019
    3、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时间上午10:00-12:00;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 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