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 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叶本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2001年10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增补郑爱民、陈善策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8月16 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对叶本统 及郑爱民、陈善策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的意见如下:
    一、 符合《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1、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 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指导意见》中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1、 不是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
    2、 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以其直系亲 属,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不是最近一年内前三项所列举情况的人员;
    5、 不是为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叶本统及郑爱民、陈善策被提名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并具有提任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
    
厦门旭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