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8日上午9:30分开始
    2、召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28,38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1%。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中除董事吴超先生、独立董事王铁林先生及马建华女士及监事黄岳晖先生因事请假外,其余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6、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各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分别如下:
    (1)董事候选人郑嘉猷:
    同意45,366,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9.81%,表决通过。
    (2)董事候选人郑爱民: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3)董事候选人郭俊东:
    同意11,41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19%,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表决未通过。
    (4)董事候选人曹玉鸥: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分别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洋: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代玉同: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赤玉乾: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8、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各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分别如下:
    (1)监理候选人龚高: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2)监事候选人王继鸿;
    同意28,388,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表决通过。
    通过上述审议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郑嘉猷、郑爱民、曹玉鸥、苏洋、代玉同、赤玉乾,其中苏洋、代玉同、赤玉乾为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为:龚高、王继鸿、刘维业,其中刘维业为职工监事,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2007年6月8日起至2010年6月7日止。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标准7人,因此,本公司将尽快予以增补选举,具体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06年度述职报告,对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日常工作情况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丽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