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G 旭飞
    股票代码:000526 上市地点:厦门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黄少良、黄富琪、林月英
    住 所: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6 年4 月29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厦门旭飞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生效的条件是相关的股权转让工商手续办妥。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人
    (黄少良、黄富琪、林月英)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G旭飞 指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鑫旺公司 指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椰林湾公司 指深圳市椰林湾饮食有限公司 达润公司 指深圳市达润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光彩红公司 指深圳市光彩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旭道公司 指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黄少良:男,43 岁,中国国籍,取得香港地区居留权,商人。深圳市政协常委、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
    黄富琪,男,75 岁,中国国籍,与黄少良是父子关系。
    林月英,女,69 岁,中国国籍,与黄少良是母子关系。
    2、G 旭飞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注:现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其持有鑫旺公司39%的股权。本人(黄少良、黄富琪)原来是通过控制广东旭飞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彩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控制G旭飞第一大股东鑫旺公司股份(11,549,255 股,占G 旭飞总股本的12.01%)成为G 旭飞的实际控制人。2006 年4 月,光彩红公司不再持有旭道公司的股份,本人(黄少良、黄富琪)也不再通过上述关系控制鑫旺公司。同时,本人(黄少良、黄富琪、林月英)通过控制椰林湾公司和达润公司成为G旭飞的实际控制人。
    3、本人(黄少良、黄富琪、林月英)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4、本人(黄少良、黄富琪、林月英)持有、控制的G 旭飞股票尚处于股份限售期(至2009 年3 月1 日止),故本人未再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持有的、控制的G 旭飞的全部股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人(黄少良、黄富琪)原来是通过控制G 旭飞第一大股东鑫旺公司股份(11,549,255 股,占总股本的12.01%)成为G 旭飞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书,本人(黄少良、黄富琪、林月英)持有G 旭飞的股份发生变动:
    (1)根据2006 年3 月29 日杨宇、卓芬芬与黄富琪、林月英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杨宇占深圳市椰林湾饮食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其愿意将占椰林湾公司70%的股权以人民币70 万元转让给黄富琪,并将其占椰林湾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 万元转让给林月英;卓芬芬占椰林湾公司20%的股权,其愿意将占椰林湾公司20%的股权以20 万元转让给林月英。该协议书在上述四方签字盖章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该《股权转让协议书》已经过深圳市公证处的公证,并已于2006 年4 月25 日办妥股权过户手续。
    截止本报告提交之日,椰林湾公司持有G 旭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0,648,000 股,限售期至2009 年3 月1 日止。
    (2)根据2006 年3 月29 日张丽妮、林秀珍与椰林湾公司、林月英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张丽妮占深圳市达润投资策划有限公司31%的股权,其愿意将占达润公司31%的股权以人民币11.78 万元转让给林月英;林秀珍占达润公司69%的股权,其愿意将占达润公司69%的股权以26.22 万元转让给椰林湾公司。该协议书在上述四方签字盖章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该《股权转让协议书》已经过深圳市公证处的公证,并已于2006 年4 月26 日办妥股权过户手续。
    截止本报告提交之日,达润公司持有G 旭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6,050,000 股,限售期至2009 年3 月1 日止。
    根据本报告中G 旭飞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内容,本人(黄少良、黄富琪、林月英)通过关联方关系控制椰林湾公司和达润公司合并持有G 旭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6,698,000 股(限售期至2009 年3月1 日止,占G 旭飞总股本的17.36%)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人(黄少良、黄富琪、林月英)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G 旭飞挂牌交易股份。
    四、其他重要事项
    G 旭飞的第一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间内部纠纷诉讼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该公司持有G 旭飞股份的11,549,255 股已被法院查封冻结。该诉讼如果得到终审裁定,则本人(黄少良、黄富琪、林月英)持有G 旭飞的股份数量可能发生变化。
    五、 备查文件
    1、 关于椰林湾公司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 关于达润公司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签字页)
    六、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黄少良 黄富琪 林月英
    盖章:
    签注日期:二00 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