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于2006 年3 月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该公告刊登于2006年3 月16 日《证券时报》。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18 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38 号华清园C 栋1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5、主 持 人:董事长田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39,657,2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提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108,000 票,否决票0 票;弃权票0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2有股东具有表决权股数的100%,表决通过。此议案是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法人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经过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以对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应收款项)5163.61 万元及持有的好时光投资公司90%股权与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旭飞花园二层1426.23 平方米物业和具有处置权及受益权的旭飞花园C 栋16 层、17 层、18 层共计2104.12 平方米物业和补价人民币100 万元进行资产置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丽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