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要遗漏。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总金 占同类交易 去年的总金 类别 进一步划分 额(万元) 的比例 额(万) 固定资产 物业出租 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 117 64% 185 经营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股东 田青 深圳市 2188 房地产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1、 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旭飞公司)受本公司委托将本公司持有的旭飞花园裙楼1573.77m2 与其公司物业一起出租给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好又多公司)开设大型超级商场,好又多公司向旭飞公司支付租金,旭飞公司将本公司的相应租金支付给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之前和旭飞公司签订的《委托租赁协议书》及相关协议,旭飞公司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且好又多公司也没有发生过欠租行为,该笔交易风险较小。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旭飞公司与好又多公司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定的租金水平(即:2005 年12 月开始按61.55 元/平方米计租,每年的12 月份按6%的递增率递增租金一次)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交易的情况
    上述物业为本公司剥离不良资产与大股东置换而来,置换时该物业已出租给好又多公司。
    2003 年9 月28 日,本公司与旭飞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委托旭飞公司出租、经营本公司旭飞花园物业,本公司同意旭飞公司将其拥有的旭飞花园物业和本公司拥有的A1A2 栋二层物业一并出租给好又多公司开设“好又多”商场。本公司同意旭飞公司与好又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旭飞公司应按与好又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将本公司相关物业面积的租金金额支付给本公司。
    2005 年9 月20 日召开的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2003 年9 月置换进入本公司的上述1426.23 平方米资产被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收回,本公司不再拥有其中1426.23 平方米资产的产权。
    2、 2006 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117 万元,可为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该协议的委托租赁期在好又多公司的租赁期内(至2016 年10 月15 日为止)一直有效。
    3、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置换而来的该物业与旭飞公司旭飞花园A1A2 栋其他物业的地理位置是连在一起的,将其作为一个整体一并出租给好又多公司。
    4、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交易的定价原则系按照市场价确定,因此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此类关联交易金额会比较稳定,且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 审议程序
    2006 年2 月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须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6 年2 月13 日,公司与旭飞公司签订了《委托租赁协议书》,协议内容为:终止公司与旭飞公司原2003 年9 月28 日签订的《委托租赁协议书》;公司将深圳市八卦二路旭飞花园A1A2 栋二层1573.77 平方米委托旭飞公司出租经营;公司同意旭飞公司按其与好又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公司支付上述资产的租金。旭飞公司每季度向公司结算一次,公司承担租金收入的相应税费。该协议的委托租赁期在好又多公司的租赁期内(至2016 年10 月15 日为止)一直有效。
    七、 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系按照市场价确定,因此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此类关联交易金额比较稳定,且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意公司签订上述《委托租赁协议》,并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委托租赁协议书》;
    2、《旭飞花园商业裙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3、独立董事意见。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