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在2006年1月16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中披露:"根据本公司会计报表,截止2005年11月 30日,本公司对于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67万元。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已就此事向本公司做出承诺,将于旭飞投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不含股权登记日当日),代付上述欠款给旭飞投资。"2006年1月20日,本公司已收到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代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还款167万元。
    截止目前,本公司已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