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逸园项目权益转让的议案》,该公告刊登于2005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3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5、主 持 人:董事长田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9,657,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提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108,00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具有表决权股数的70.88%;否决票0票;弃权票11,549,255票,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具有表决权股数的29.12%;表决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鹏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丽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