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详见200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本公司2005-047号公告),本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好时光投资公司)90%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鑫旺公司)。鑫旺公司以具有充分处置权的旭飞花园二层1426.23平方米及旭飞花园C栋17层、18层物业共计1389.68平方米物业折抵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好时光投资公司及深圳市好时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入的往来款48,555,670.42元。同时,双方约定具体折抵价格以物业评估值为准。
    现根据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资评字(2005)第079号评估报告,截止2005年8月31日,上述旭飞花园二层1426.23平方米及旭飞花园C栋17层、18层物业共计1389.68平方米物业价值4603.97万元,据此,本公司与鑫旺公司于2005年10月2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二》,双方约定以该评估价格作为物业折抵价值,即上述物业折抵上述往来款中的4603.97万元,差额部分2,515,970.42元由鑫旺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并于协议生效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支付。
    上述补充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与原议案一并提交本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二;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资评字(2005)第079号评估报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