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厦海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取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由本 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2959255股中 的50%即11479628股(占总股本的14.49%)向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质押担保, 取得资金人民币800万元,质押期限为一年。
    该股权质押担保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