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于1999年10月21日在深圳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资产置换的方式将本公司的部分资产(渔工贸分公司、 厦门市民族 路92号综合楼一楼、厦门市东渡路海洋酒店、厦门市大海洋娱乐城及零星房产、交 通工具和厦门象屿龙鸿贸易有限公司60%股权) 与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现 金及优质资产(深圳市旭飞花园商业裙楼)进行置换,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促进 经济效益的提高。置换资产的价格以双方所聘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 的评估值为准。如果出现总价格差额,其差额补偿方式以现金支付。
    二、因工作需要,同意郑嘉猷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聘任刘国荣先生为总经理; 经刘国荣先生提名,聘任吴超先生为副总经理。
    三、决定于1999年11月22日召开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1999年11月22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3栋8楼
    3、会议议题: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资产置换报告(具体内容附后)
    4、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1999年10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管登记部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1999年11月3日至11月5日
    (3)登记联系地址:深圳市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3栋8楼
    联系电话:0755-5177416
    联系传真:0755-5177416
    邮 编:518019
    联 系 人:李厚洋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0月23日
    
    吴超
    吴超,男,33岁,财经类大学毕业,熟悉各类企业财务,可根据企业的不同类 型及规模,设置相应的财务处理系统。对金融、民法、房地产、进出口贸易、工商 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有一定的涉历。善于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出席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199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