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8日通过)
    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暨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8日上 午在厦门湖里寨上海发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 代表股份40,928,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董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其中10票同意,代表40,928,855股 ,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100%);
    2.监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其中10票同意,代表40,928,855股 ,占出席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100%);
    3.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及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其中10票同意,代表40 ,928,8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4.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97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本。(其中10票同意,代表40,928,8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公司因故改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壹年。(其中10票同意,代表40,928,8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6.原定授权董事会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投资项目决策权的预案,经与 会股东提议,修改为授权公司董事会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投资项目决策权的议案。(其中10票同意,代表40,928,8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7.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张金龙、段磊、林玫宇、 周正康、范志煜、陈耀钦、孙勇组成。(以上董事候选人均以10票同意,代表40 ,928,8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8.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陈志忠、阮文金、刘非、 吴长征、江碧红组成。(以上监事候选人10票同意,代表40,928,855股,占出席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9.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的公司《章程》。(其中10票同意,代表40 ,928,8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高燧涛律师现场见证,所做决议真实、合 法、有效。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介
    
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