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本公司大规模发展的好时光酒店公寓连锁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发展和探索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经济效益目前不显著,加上国内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很大和银行利率的调升,特别是银行对投资型房地产的贷款利率上调和严格控制,好时光酒店公寓经营越来越困难,经营压力越来越大,2005年第一季度经营收入为270万元,营业费用为781.8万元,管理费用为20.7万元,第一季度亏损546万元。公司为减轻包袱、减少亏损和降低经营风险,因此决定将好时光酒店公寓连锁项目对外委托经营管理。
    二、委托方、受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深圳市好时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时光酒店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0%股份的控股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经营范围:酒店及公寓的管理,小区家庭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目前已管理的项目包括好时光(酒店)公寓--(深圳)华清店、(深圳)华隆店、(深圳)华达店、(三亚)碧海蓝天店、(北京)龙城店。
    受托方:深圳市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旭飞华达园富士阁5幢1807房;法定代表人:王继鸿;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及公寓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志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永浮,股权结构为许永浮占40%,杜丽贤占40%,王继鸿占20%。本公司与志诚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是关联交易。
    三、 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好时光酒店公司将管理的好时光酒店公寓之华清店、华隆店、华达店、三亚店、北京店(以下简称好时光公寓各店)全权委托志诚公司经营管理,志诚公司同意接受委托,在不改变好时光公寓各店原性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按照酒店公寓的统一规范及酒店特点制订相应的经营策略、营销方法、服务标准和管理模式,对酒店公寓各店进行全面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暂定为3年,志诚公司在经营管理好时光公寓各店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责任经营期间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承担好时光酒店公司与各业主所签订的《物业使用权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好时光酒店公司的所有权、利、责。志诚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第一年实现好时光公寓各店赢亏平衡,第二年向好时光酒店公司交纳30万元固定利润、第三年向好时光酒店公司交纳100万元固定利润。
    委托管理协议签订时尚未完成的好时光公寓各店之装修及配置由好时光酒店公司继续按进度完成、到位;本协议签订之前好时光酒店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好时光酒店公司负责,本协议签订之后志诚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志诚公司负责。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确信,此次交易顺应国内宏观环境的变化和从好时光公寓各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出发,通过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轻经营包袱,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安全稳健经营原则,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好时光酒店公司与志诚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