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6日在深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整改方案的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六日
    附:《关于整改方案的报告》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方案的报告
    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并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
    通过贵办对我司例行巡回检查,非常有利于我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此,感谢贵办对我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对于贵办厦证监发[2003]184号《关于要求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我司给予了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学习、研究,并组织各下属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分别进行自查自纠,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现逐项汇报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
    1、公司总经理郑爱民、副总经理张兆平、职工监事李泽斌人事关系均不在公司,其中郑爱民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张兆平人事关系在厦飞龙公司(目前该公司股权已经转出上市公司),李泽斌人事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
    整改方案:(1)郑爱民:于2003年7月17日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之前一直任公司董事。(2)张兆平:深圳厦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02年是公司下属公司,于2002年10月份才转让出去,由于工作疏忽未办理调动手续。(3)李泽斌:2000年前其人事关系在上市公司,后因需理顺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因此,将其人事关系暂转到鑫旺公司办理。
    上述三人的人事关系由于牵涉到调出单位,我司将尽快与相关调出单位协商,争取尽快理顺。
    2、公司旭飞花园裙楼1426平方米的房产产权证没有办理。
    整改方案:旭飞花园裙楼1426平方米房产是于2003年7月17日由本公司以拥有的海发大厦及其附属土地以及珍珠湾别墅与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置换而来,并经本公司2003年8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随后本公司即开始与鑫旺公司一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手续,由于该房产早前鑫旺公司已用于为本公司开发的华逸园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因此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程序相对复杂,需时较长,本公司争取在2004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完成。
    3、公司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整改方案:本公司将在2004年第一季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二、“三会”运作方面
    1、公司两名监事在厦门,多次未列席公司董事会,不利于发挥监事的监督作用。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2004年上半年通过工作调整或人事调动等方式,尽可能使公司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在同一地方办公,方便监事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班子有关工作会议,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
    2、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载明具体委托事项。
    整改方案: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
    3、公司股东大会的监票人为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大会要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监票的要求。
    整改方案:公司历次召开股东会出席股东代表多数情况下仅5、6名,因此公司历次股东会之投票、计票全过程均是在全部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只是体现在文件中监票人为一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今后我司将予以注意及纠正。
    4、公司更名以后,有关规章制度中的公司名称还未修改。
    整改方案:现已根据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5、总经理的工作细则未按章程要求规定其投资权限。
    整改方案:现已按有关规定予以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增加规定其资金调度、资产运用、重大合同签订等投资权限为500万元人民币的条款。
    三、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不准确
    (1)公司2002年报和2003年半年报中披露对华逸园项目有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4660万元。经查,公司与实施华逸园项目的开发公司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股权关系。上述资金为公司划入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华逸园项目的建设资金。
    整改方案:公司于2002年4月整体收购华逸园项目权益,之后陆续划入该项目单项开发公司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逸园公司)4660万元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当时因考虑该项支出具有投资的一些特性,但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里又没有更恰当的投资子科目,所以就列入了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将于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追溯调整为长期投资下子科目———其他投资。
    (2)公司2002年报和2003年半年报披露光彩红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应当为拥有共同的关键管理人员,该事项披露不准确。
    整改方案:深圳市光彩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2年8月份前是由广东旭飞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之后旭飞集团将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转让,而该转让未及时通知我司。今后我们将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确保应披露的信息准确。
    (3)公司对厦门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167.5万元其他应收款为1999年形成,但该项债权的期限一直披露为一年以内。
    整改方案:本公司将于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纠正。
    2、个别重大信息未披露
    公司2000年12年5日与深圳旭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飞实业”)签定协议收购旭飞实业持有的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道”)38%的股权,并于2000年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成为旭道持股51%的股东。2000年度报告公司未对旭道的工商变更情况予以披露。
    情况说明:由于该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当年业绩影响不大,因此未引起重视,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笔交易公司已于2001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拟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对于贵办所提的整改意见,我司虚心接受,将按上述方案尽快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向贵办汇报;同时我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对于今后有关规范运作把握不准的事项,我司将更加主动向贵办咨询和请示,使公司更加规范地运作。
    特此报告。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