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在深圳召开,公司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半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646,343.45元,因此,2003年半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郑嘉猷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选举田青女士任公司董事长。郑嘉猷先生因现兼任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事务繁多,故主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四、审议通过田青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聘请郑爱民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五、审议通过吴超先生及吴越女士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聘请郭俊东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六、审议通过叶丽璇女士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并聘请郭俊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好时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按注册资本金作价6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
    八、审议通过本公司一级子公司北京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好时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按注册资本金作价234万元转让给本公司二级子公司深圳市中佳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审议通过本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好时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旭飞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按"共同投资、收入分成、各自纳税"的模式合作经营好时光(酒店)公寓·华清店。
    十、本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本公司持有的厦门市商业银行股权2000万股以2720万元价格转让给广州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但广州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厦门市商业银行审查不具有受让银行股权资格,因此本公司将该2000万股权按同等条件即2720万元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议案详见好时光公告2003-015)。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