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大股东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原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截止1999年占用本公司资金本金573万元,经本公司多次催收,目前仍拖欠本息420万元。为维护本公司利益,本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420万元的财产,为此法院冻结了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41万股(占总股本的5.56%),冻结期限从2003年6月19日至2004年6月19日。
    特此公告。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