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接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经初字第114号应诉通知书,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江头支行已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欠付其贷款本金770万元及相应利息295,678元事宜提起诉讼,要求我司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曾于1999年1月以海发大厦物业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江头支行贷款870万元。目前本项贷款已逾期,截止2003年3月20日,本公司共欠付贷款本金人民币770万元及相应利息295,678元。
    特此公告。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六年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