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3月12日上午在深圳市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在十六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应到9名,实到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1年将拥有的厦门普益债权2765万元转作对厦门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泰公司)独立开发的厦门鹭槟大厦之项目投资款,后本公司为能尽快回拢资金,缓解公司的资金紧张问题,于2002年底提前收回上述投资款2765万元,目前祥泰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归还本公司2488.5万元。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祥泰公司向厦门市工商银行鹭江支行申请办理的4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开发贷款提供信誉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出让及受让股份,进行贷款、担保、抵押、委托经营等各种业务,每笔涉及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由董事会经过严格的审查与决策程序批准通过;以上事项涉及金额超过6000万元的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此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祥泰公司是经厦门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金300万美元,主要开发位于厦门市东渡路邮电局旁、占地面积2768.40m2、建筑面积约27000m2的鹭槟大厦。祥泰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截止2003年2月28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16,511,230.22元人民币、负债总额:6,690,610.15元人民币、净资产:9,820,620.07元人民币。因其所开发的鹭槟大厦尚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因此未能产生收益,但该项目定位为小户型休闲公寓,加之地理位置优越,初步均价设定为4300元/平方米,具有广阔和市场前景及良好的盈利能力。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一因该公司提前返回本公司的项目投资款,极大程度解决本公司资金问题,且彻底解决了公司多年的不良债务,对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了大力的支持,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公司亦应支持其项目发展;其二,公司董事会凭着对该公司的了解及通过认真的调查、论证,认为该公司无不良债权、债务,公司基本面较好,负担较轻,且项目发展前景较好,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做此次贷款信誉担保,如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则双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本公司之前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