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7日在深圳市召开,公司九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为理顺公司项目的操作关系,明确项目的操作主体,本公司决定:
    1、本公司承包经营的三亚碧海蓝天二期之A栋(建设面积为14800平方米)住宅项目全权委托给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好时光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中佳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中佳飞公司)经营管理,承接本公司在该项目的全部责、权、利。本公司对中佳飞公司操作本项目将予以全力支持。
    2、本公司整体认购北京昌信公司开发的北京龙城花园项目中的三期公寓及预先认购北京龙城花园项目中的“京昌国用(2002出变)字第085号地块上的待建商品房公寓(统称龙城花园项目)全权委托给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承接本公司在龙城花园项目的全部责、权、利。本公司对北京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操作龙城花园项目将予以全力支持。
    二、同意提前收回对厦门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立开发的厦门鹭槟大厦项目的普益债权转项目投资款2765万元。根据本公司与祥泰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约定,祥泰公司将于《补充协议书》签订后的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投资额的90%即2488.5万元,余下的10%即276.5万元在半年内付清。另《补充协议书》签订生效后,本公司即不再拥有祥泰公司鹭槟大厦占总投资额2765万元的相应权益或分得物业,而祥泰公司对该项目亦自负盈亏,其盈亏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