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11月7 日下午在本公司二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决定以发起人的身份投资入股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认股贰仟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壹元,并成为该银行的第二大股东。通过参股该银行,预计将给公司带来较好 的投资回报,且公司董事会表示,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将不断扩大对金融领域的 投资份额。
    以上决议尚须股东会审议表决。
    
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