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1994年12月18日召开董事会议,做出了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 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条款的决议。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董事会讨论 决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通讯方式)股东会的具体 办法和内容公告如下:
    一、通讯会议内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
    1.关于更改公司名称。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原文为:“公司法定名称为‘厦门市海洋渔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IAMEN OCEAN FISHERY DEVELOPMENT CO.,LTD. ’”提 议更改为:“公司法定名称为‘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XIAMEN HAIFA INVESTMENT INDUSTRIAL CO.,LTD.’”。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原文为:“公司经营范围:主营(1) 海水动物捕捞养 殖;(2)水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兼营:(1)水产品、粮油食品及渔需物资进出口 业务;(2)副食品、其他食品(烟零售)、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件、汽车零部件、 渔需物资、五金交电、化工、塑料制品销售;(3)公路客货运输。经营方式:捕捞、 养殖、进出口、加工、批发。”
    提议更改为:“公司经营范围:主营(1)投资开发;(2)水产品、粮油食品及渔 需物资进出口业务及转口贸易;(3)酒店、商场的经营管理及旅游服务;(4)房地产 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5)仓储、集装箱运输;(6)海洋保健品的开发、生 产及从事海洋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兼营:副食品、 其他食品、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渔需物资、五金交电、化工、 塑料制品销售、公路客货运输。经营方式:技工贸三位一体、金融及物业管理”。
    二、参加通讯表决对象:凡截止1995年1月12日登记在册的厦海发A全体股东。
    三、通讯表决方式
    临时股东会采用通讯投票的表决方法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表 决票附后)。通讯表决截止日为1995年2月12日(以邮戳为准)。若无投票者, 以 “弃权”计。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月12日
    厦门市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股东会表决票
    姓名 地址
    邮编 股东帐户
    股数
    表决内容(在框内划“√”)
    对公司修改章程部分条款议案:
    同意□ 不同意□
    请正确填写后寄厦门市东路85号厦门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 政编码:361012) 联系电话:0592-6014284
    信封上请注明:“表决票”字标。表决票可裁剪、复印或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