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409号《财政部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政部同意将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5067.3997万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相关事宜详见2003年1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述股权划转已于2003年3月 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