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0日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19层C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副董事长包建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6,576,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0,238,842股的30.8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6,57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6,57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6,57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6,57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6,57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农连锁为大丰劲力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6,57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文、黄 勇
    3、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司二 00 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