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为缓解 “非典”过后的经营运作和整体改造的资金压力,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分别向招商银行广州高新支行和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各5000万元授信额度。
    公司的上述申请已于近日分别获得招商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审核批准,其中:
    ① 招商银行广州高新支行批准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两年,以东方宾馆东楼自编1幢4-7层建筑面积共21037.08平方米的物业资产作抵押。2003年12月4日,公司与该行签订了首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② 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与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东方宾馆东楼自编1幢1-3层建筑面积共23045.40平方米的物业资产作抵押。
    上述两笔借款的年利率均为4.779%,期限为一年,按计划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支付整体改造工程款。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