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在广州市东方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董事长谢树文先生和董事劳卓群女士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公司一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刘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表决的五名董事一致通过公司就拆除了权属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建筑物而向其支付2332.45万元拆迁补偿费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由于该协议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陈志鸿、劳卓群、刘敏军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袁宗堂、李善民、王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且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