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研究审议并签署,一致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