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和四届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了缓解“非典”过后营运和更新改造工程的资金不足,向交通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①人民币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自有房产作低押;
    ②信用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
    上述两笔借款已分别于2003年7月4日和日前获得交通银行审核批准,并已办妥有关借款手续,借款年利率均为4.779%。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公司整体改造的工程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