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年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在公司的法定住所广州市东方宾馆1725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名,代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170,709,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董事候选人、增聘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大会,公司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敏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因病未能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八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0,709,218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2、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0,709,218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3、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170,709,218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零股,弃权零股。)
    4、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同意170,709,218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报告》
    (同意170,709,218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补选的报告》
    补选劳卓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的170,702,218股,占出席股东代表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零股,弃权7,000股。
    补选陈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的170,702,218股,占出席股东代表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零股,弃权7,0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独立董事的报告》
    聘任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的170,709,218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同意170,709,218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唐剑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