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5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199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1995年财务预算报告;
    4、199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5、改选公司监事;
    6、修改公司章程。
    (二)参加会议办法
    1、凡截止1995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10000股以 上(不满10000股的可由多个股东联合委托一个股东), 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股东 有权出席会议,拥有出席会议资格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表自 己前往登记、出席会议。
    2、 请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5月4-6日(9:00-12:am、2:30-5:00pm )前往广 州市流花路120号,本公司(东方宾馆内)登记领取会议证。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钟炳强 6662791 6669900-3102
    (四)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
    时间:1995年5月10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翠园宫
    (五)其他须知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