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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4 证券简称:G穗东方 项目:公司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2-05-30 打印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七次会议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 日上午9时正在东方宾馆行政办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全体监事列 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树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研究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年会的议案;

    2. 同意公司总经理的推荐,聘任李慧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 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推选刘锦湘、谢树文、梁凝光、王卫、刘敏军、蔡义仕、谭伟企、田志能、 陈聪等九名现任董事作为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候选人;

    ②推选李慧广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③提名袁宗堂、李善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5. 审议通过《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6. 审议通过《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7. 审议通过修订《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会新增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附件三:《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说明(附后)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董事会新增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

    李慧广 男,36岁,研究生。曾任白天鹅宾馆前台部副经理、经理,广州金色 旅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州才俊酒店管理咨询公司顾问、讲师;现任广州 新大厦国际公寓总经理。

    2、独立董事候选人

    袁宗堂 男,70岁,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旅游局处长、副司长、司长,饭店 协会秘书长;现已退休。

    李善民 男,39岁,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农业大学讲师、副教 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教授、企业管 理专业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珠江三角洲经济管理与 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山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善民,作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善民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宗堂,作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袁宗堂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善民先生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市东方宾 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详见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市东方宾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企业 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袁宗堂先生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市东方宾 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详见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市东方宾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企业 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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