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01年6月26 日经公 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已在2001年6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现将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9,673,74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代扣税后向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80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9月10日,除息日为2001年9月11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至2001年9月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现金股利于2001年9月12 日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和本公司高管股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若投资者在2001年9月11日办理了“东方宾馆”股票转托管手续的, 其现金 股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3102、3103房
    电话:020—86669900转3102、3103
    020—86662791
    传真:020—86669900转3102
    联系人:陈聪、杨子蔚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