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年会于2001年6月26 日上午在公司 的法定住所广州市东方宾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3名, 代表持有公司 的股份数170,873,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补选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席了大会, 其中一名补选 董事候选人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0,873,924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2、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0,873,924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3、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170,873,924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4、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预计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的报告》
    (1)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0,425,763.17元, 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42,576.32元、10%法定公益金2,042,576.32元和30%任意 盈余公积金6,127,728.95元后,加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29,996,547.92元, 期末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40,209,429.50元。公司200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 2000 年末总股本269,673,7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本年度不派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预计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拟在2001年度结束后分配利润1次,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和2000年度未分配 利润用于2001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20%, 主要以派发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在实施时需经董事会以分配预案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 能正式实施,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发展和盈利情况作出调整的权力。
    (同意170,873,924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住房周转金财务处理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295 号“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 通知”和财企[2000]878号“补充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住房周转金作以下财务处理: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批准,计提应付职工住房补差款16,938,441. 80 元,并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将2000年住房周转金期末负数余额25,050,919.48 元 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经上述财务处理,2000年初调整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9,996 ,547.92元。
    (同意170,873,924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补选的报告》
    补选刘锦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意的170,873,424股,占出席股东的99.99 %,反对零股,弃权500股。
    补选谢树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意的170,873,424股,占出席股东的99.99 %,反对零股,弃权500股。
    补选梁凝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意的170,873,424股,占出席股东的99.99 %,反对零股,弃权500股。
    补选王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意的170,873,424股,占出席股东的99.99%, 反对零股,弃权500股。
    补选刘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意的170,873,424股,占出席股东的99.99 %,反对零股,弃权500股。
    补选蔡义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意的170,873,424股,占出席股东的99.99 %,反对零股,弃权5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补选的报告》
    补选朱开国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同意的170,873,924股,占出席股东的100%, 反对零股,弃权零股。
    以上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通过, 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唐健锋律师见证,大 会作出的决议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