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年会于1998年6月26日上午在公司 的法定住所广州市东方宾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名,代表持有公司 的股份数170,918,69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3.3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 大会以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70,918,697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工作报告》
    (赞成170,918,697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0股)。
    3.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赞成170,918,697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0股)。
    4.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170,918,697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0股)。
    5.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1997年度税后利润70,436,779.03 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043,677.9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7,043,677.90元, 提 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7,043,677.90元之后,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46,594,013 .0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5,899,758.38元,按1997年末总股份计算, 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67,418,436元,余额28,481,322.38元结转 下一年度分配,1998年度内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170,918,697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的要求对原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2)因原公司董事邓贤新先生已 于去年12月因工作调动,辞去了董事职务;现公司董事邹声灵先生因至退休年龄, 且 办理了退体手续,并辞去董事之职,使公司董事从11名减至9名。根据公司目前的 实际情况,决定暂不补选董事,并将原公司章程"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的条款修 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赞成170,918,697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投资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含10%)的 投资决策权的议案》。
    (赞成170,918,697股,占出席股东的100%,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广州市公证处公证,会议作出的决 议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