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定于1994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如下事项:
    一、1993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1993年度分红送股方案;
    三、修改公司章程。
    凡截止1994年3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中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以上(不满5000股的可由多个股东联合委托一个股东),办理过会议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有关会议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和持股权凭证,于3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下午5∶00)前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本公司总部(东方宾馆内)登记领取会议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钟炳强 6669900—3102
    黄建中 6669900—7880
    二、拥有出席会议资格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前往登记、出席会议。
    三、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
    时间:1994年3月26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翠园宫。
    四、其他须知: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二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