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年会于1997年6月5日上午在广州市 东方宾馆翠园宫荔苑厅召开,与会股东17名,代表股权13,137.7672万股, 占公司 总股份20,744.1344万股的63.33%,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广州市公证处现场公证,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同意《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同意根据大股东的提案将1996年度利润预分配的方案修改为:出于对公司 近期业务发展的需要,1996年度净利润53,861,561.42元,在提取10%的法定盈余 公积5,386,156.14元,10%公益金5,386,156.14元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5,386 ,156.14元之后,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90,920.05元,共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46,594,013.05元,不作1996年度的分配,全数作未分配利润转入1997 年度一并分 配。
    同时,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止1996年末公司净资产460,059 ,916.73元,股本总额163,339,641.00元,资本公积金203,808,553.56元,每股净 资产2.82元;截止1997年4月17日,根据羊城会计师事务所(97)羊验字第3140 号验 资报告, 公司配股后净资产670,827,671.86元,股本总额207,441,344.00 元,资 本公积金366,181,460.59元,每股净资产3.23元。决定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62 ,232,403.00元,即按1997年4月份配股后之现有总股份207,441,344股计算, 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以上方案,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时间和办法 另行公告。
    五、经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1997年4月份完成配股,公司总股本从16,333.9641万股增至20,744.1344万股, 对 公司章程的第三章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作注册资本和股份变动的修改。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