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会议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人,董事林昭远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已委托其他董事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研究审议并签署,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2、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3、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接待与推广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