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1 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 时
    2、召开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会议2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翁亚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139,856,9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6%。
    2、出席会议的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免去蔡义仕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免去陈志鸿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免去劳卓群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选举欧俊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选举林昭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选举谭思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免去蔡义仕先生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免去劳卓群女士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免去陈志鸿先生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选举欧俊明先生担任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选举谭思马先生担任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选举林昭远先生担任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139,85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震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