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11 月23 日(星期四)上午9:30 时
    2、召开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会议2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翁亚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139019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5%。
    2、出席会议的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选举李江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选举李江涛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901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剑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