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于二○○六年五月三十日12:10 在东方宾馆东八楼召开,会议通知于二○○六年五月二十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六名,董事黄克勤先生、陈志鸿先生、李善民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均已委托其他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亚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研究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召开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06 年1 月1 日正式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2006 年3 月16 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旻女士作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简历附后);以上2、3、4 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5 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吴旻女士 简历
    吴旻 女 25 岁 本科学历 2003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03年至2004 年任广州市德慧文体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务助理,2004 年至今就职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