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 股对价股份。
    ..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2月21日。
    ..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到账日:2006年2月22日。
    ..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2月22日。
    .. 2006年2月2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22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东方宾馆”变更为“G穗东方”,股票代码“000524”保持不变。2006年2月22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情况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月23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 2 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东东方酒店集团、越秀集团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东方酒店集团、越秀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限售期限
    东方酒店集团、越秀集团承诺,东方酒店集团、越秀集团持有的东方宾馆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持股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在十二个月法定承诺期满后,东方宾馆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以外的方式转让所持股份。
    (2)限价减持
    东方酒店集团、越秀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所竞价出售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低于2.93元(东方宾馆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60日均价的110%)(在东方宾馆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东方酒店集团、越秀集团声明:东方酒店集团、越秀集团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东方酒店集团、越秀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2月20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2月21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2月22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恢复交易 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所获对价股份到账;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穗东方”;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2月23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正常交易 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 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1、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123,155,992 45.67 22,854,306 100,301,686 37.19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47,533,038 17.63 8,820,802 38,712,236 14.36 合计 170,689,030 63.3 31,675,108 139,013,922 51.55
    2、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5% 13,483,687 2008年2月22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24 个 10% 26,967,374 2009年2月22日 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 期满后的12 个月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东方宾馆总股本的5 %,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37.19% 100,301,686 2010年2月22日 无 2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5% 13,483,687 2008年2月22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24 个 10% 26,967,374 2009年2月22日 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 期满后的12 个月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东方宾馆总股本的5 %,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14.36% 38,712,236 2010年2月22日 无
    五、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70,689,030 63.3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9,017,396 51.55% 1、国家股 47,533,038 17.63%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39,013,922 51.78% 2、国有法人股 123,155,992 45.67% 2、高管股份 3,474 0.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98,984,714 36.7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0,656,348 48.45% 1、人民币普通股 98,982,082 36.70% 1、人民币普通股 130,656,348 48.44% 2、高管股份 2,632 0.00% 2、其他 三、股份总数 269,673,744 100% 三、股份总数 269,673,744 100%
    2、财务指标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六、 咨询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
    邮政编码:510016
    联系人:陈丽红
    电话:020-86662791
    传真:020-86662791
    电子邮箱:dfhotel@163.com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表决结果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