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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4 证券简称:G穗东方 项目:公司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1-24 打印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23日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至2006年1月23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9:30至2006年1月23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会展中心会议二室

    (三)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翁亚绪先生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06人,代表股份192,447,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6%。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70,689,03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04人,代表股份21,758,846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9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7%。

    1) 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1,166,46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18%,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2)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955人,代表股份20,592,385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80%,占公司总股本的7.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一)《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情况

    类别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参加表决的所有股东      192,447,876   190,696,617     99.09%   1,727,209      0.90%     24,050      0.01%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       21,758,846    20,007,587     91.95%   1,727,209      7.94%     24,050      0.11%

    (1)现场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1,825,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6,461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43%;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网络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87112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1.64%;反对169720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24%;弃权240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2%。

    (3)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0,696,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9%;反对1,727,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0%;弃权2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7,58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1.95%;反对1,727,20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94%;弃权24,0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1%。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闫京娥         632100       同意
    2        姚玮俊         331100       同意
    3        丁云舟         260998       同意
    4        王爱珍         204000       同意
    5        吴济生         200000       同意
    6        郭卫东         187854       同意
    7        毕金科         185800       同意
    8        蔡文海         180000       反对
    9          许磊         150000       同意
    10       王文娟         147000       同意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公司聘请的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刘致煌律师、赵仲明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东方宾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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