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定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方宾馆翠园宫燕乐山庄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决议;
    3、其他议案。
    持本公司股票股数5000股(含5000股)以上的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数不足5000股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
    凡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
    凡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委托书请注明认购本公司股票收据的号码。
    请具备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股东,届时凭认购本公司股票的收据入场。会议重要,请各位股东依时出席。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