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事宜公 告如下:
    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 置管理意见》(穗劳社计(2000)9号)中有关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的规定,本公 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并已经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制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穗劳社函( 2001)555号),以及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问题的复函》(穗退管办函[2002]1号)同意本公司办 理有关移交手续。
    为做好企业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使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本公司将公司 的退休人员移交给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社会化管理。 根据穗医改( 2001)1 号《关于建立社管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个人资料数据库的通知》和穗劳社综 (2000)29号《关于印发<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程序>的通知》等 规定,本公司从2001年12月20日起至2002年1月24日止, 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中心一次性预缴退休人员医疗费6,276,000元,缴纳移交手续费2,103,480元,共计支 付金额8,379,480元,并正在办理移交手续。本公司退休人员从2002年1月1日起移交 社会化管理。以后, 本公司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将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支付。上述款项将于2002年度进行会计处理, 这将在短期内对本公司造成一定 的资金压力,对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退休人员与用 人单位分离,实行社会化管理,不但保障了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权益,而且, 还减轻了公司的社会事务负担,使公司可以集中精力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发展是非常有利的。敬请广大投资者切实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